@香港 調解實務指示元旦生效
星島)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 05:30
(綜合報道)(星島日報 報道)為鼓勵市民採取較合乎經濟效益的調解方法,司法機構發出調解實務指示,後日起實施。市民如展開訴訟,在排期審訊期間,要表達是否願意接受調解,如拒絕卻無提出合理理據,即使勝出官司,法庭亦可能以訟費作為罰則,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律師費。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林文瀚表示,調解是一種合乎經濟效益來解決爭議的途徑,適用於大部分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 的民事法律程序。他指出,民事訴訟是要解決糾紛,但私人紛爭未必必要透過訴訟解決,因當事人未必清楚訴訟帶來的代價。他以一宗商業案為例,勝方雖終獲判賠償一百萬元,但雙方卻花費高達四百七十萬元的律師費,案件更擾攘四年才告終,消耗大量金錢及時間。調解實務指示將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,林文瀚指,因分居或離婚而處理的家庭問題、遺產問題、商業金錢糾紛,甚至樓宇結構導致的鄰里紛爭等,均適合以調解處理。林官:合乎經濟效益實務指示生效後,市民如決定展開訴訟,在排期審訊期間便需要交代是否願意接受調解,律師亦有責任向當事人提供意見,並須一同簽定調解證明書。不參與調解的人士要提供理據,否則他日勝出官司,法庭亦可能以訟費為罰則,由訴訟人個人承擔律師費。林文瀚解釋,鼓勵調解並非為減低訴訟案件或減少法官工作量,並強調調解員是司法機構以外的專業人士,以中立身分為訴訟雙方提供調解服務。相較費長時間對簿公堂,在一般情況下調解需時僅兩三日,收費平均每小時只為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,減少爭議雙方的開支。他認為,調解並不會削減律師客源,律師亦可接受調解訓練,為客戶提供多一種服務。每小時收費數百起司法機構高級調解事務主任林雪兒表示,為讓市民更了解及方便查詢,位於高等法院大樓的調解資訊中心,將於下月四日起投入服務,處理與法庭有關的調解服務的查詢,及安排免費調解講座。市民亦同日起瀏覽網站www.judiciary.gov.hk,在網上了解相關資訊。記者 梁愚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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